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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情人節有訂房的朋友們要看清楚啦!「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有新制上路囉。
 
是說2月14日的西洋情人節要到了,熱戀男女無不費盡心思準備,製造浪漫後的結果,當然就是要找個地方溫存一下,飯店業在這一波是肯定要參一腳的啦!
 
接下來就要切入今天主題,因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呀!有時候計畫趕不上變化。
 
然後咧?然後他就分手了!

可能對方偷吃被抓包、還是說禮物買太糟女友要分手的,那房間就用不到了,但錢都繳了怎麼辦?。
 
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說,現在新制裡的訂金收取有分收與不收。那收取的部分裡又有分成三個部份:
一、原則上不超過總房價的30%。
二、是連續假日3天以上,業者可以要求總房價50%的定金。
三、收全額的房價。
 
原則上如果要取消也是依照「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但針對付全額定金的消費者的解約退款則有另訂定新規。
第一、消費者只要在預定住宿的前3天前通知業者,業者就須退總房價的100%。
第二、在住宿前1-2天通知業者,須退總房價50%。
第三、消費者入住當天才通知業者取消,或根本沒有通知的,業者可以不退全額房價。
 
另外,潘官提醒消費者及業者,新制增加了「旅客解約配套措施」,在簽訂訂房契約時,須提供消費者一年內保留已付金額的選項,讓消費者自行決定要不要同意,如果違規且不改正的業者,就可以依《消保法》處3~30萬罰鍰,再不改善者不理就再罰5~50萬,並可按次罰。
 
所以如果真的萬一遇上突發狀況,多了解相關規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撰文:古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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